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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車繼續免征車購稅
2019-07-02 發布 人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法》正式施行,原暫行條例同時廢止。在2020年12月31日前,對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購稅的優惠保持不變。
明年年底前新能源車繼續免征 車輛購置稅的稅率為10%,按照納稅人購買應稅車輛時支付給銷售方的實際全部價款(不含增值稅),計算應納稅額。 對于車購稅的具體算法,稅務部門介紹,車購稅的應納稅額=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稅率。以市民購買一輛發票金額“價稅合計”11.3萬元的新車來看,增值稅稅率為13%,增值稅稅款是1.3萬元,剔除增值稅稅款后的“不含稅價”是10萬元,應繳的車購稅金額就是1萬元。 車輛購置稅法還明確車購稅的征收范圍為汽車、有軌電車、汽車掛車、排氣量超過150毫升的摩托車。新增了兩項法定免稅項目,懸掛應急救援專用號牌的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車輛和城市公交企業購置的公共汽電車輛。 電子完稅證明可通行無阻 隨著稅收信息化建設的推進和部門協作機制的建立,紙質車購稅完稅證明已沒有存在的必要。這次車輛購置稅法施行,我國也全面取消了紙質車購稅完稅證明。公安機關交管部門直接根據稅務機關提供的車購稅完稅或者免稅電子信息,依法為納稅人辦理車輛注冊登記,納稅人不再需要提交紙質車購稅完稅證明。 新增退車可退稅條款 車輛購置稅法還增加了退稅條款,納稅人將已征車購稅的車輛退回車輛生產企業或者銷售企業的,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車購稅的稅款。稅務部門介紹,退稅額以已繳稅款為基準,自繳納稅款之日至申請退稅之日,每滿一年要扣減百分之十。 車購稅實行一次性征收,只在購置環節征收。對購置已征車購稅的車輛,也就是二手車,不再征收車購稅,但如果購買的是免稅、減稅車輛,如果因為轉讓、改變用途等原因不再屬于免稅、減稅范圍的,應當在辦理車輛轉移登記或者變更登記前繳納車輛購置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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