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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改委:調整國六排放標準實施有關要求
2020-05-05 發布 人閱讀
調整國六排放標準實施有關要求。輕型汽車(總質量不超過3.5噸)國六排放標準顆粒物數量限值生產過渡期截止時間,由2020年7月1日前調整為2021年1月1日前;2020年7月1日前生產、進口的國五排放標準輕型汽車,2021年1月1日前允許在目前尚未實施國六排放標準的地區銷售和注冊登記。未經批準,各地不得提前實施國家確定的汽車排放標準。 完善新能源汽車購置相關財稅支持政策。將新能源汽車購置補貼政策延續至2022年底,并平緩2020-2022年補貼退坡力度和節奏,加快補貼資金清算速度。加快推動新能源汽車在城市公共交通等領域推廣應用。將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的優惠政策延續至2022年底。 加快淘汰報廢老舊柴油貨車。支持京津冀及周邊地區、汾渭平原等重點地區提前淘汰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的營運柴油貨車,中央財政統籌車輛購置稅等現有資金渠道,通過“以獎代補”方式,支持引導重點地區完成淘汰100萬輛的目標任務。有關重點地區要認真落實《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盡快研究出臺淘汰報廢老舊柴油貨車經濟補償措施。 暢通二手車流通交易。優化車輛交易登記等制度,落實全面取消二手車限遷政策,擴大二手車出口業務,修訂出臺《二手車流通管理辦法》,發揮汽車維修電子檔案系統作用,支撐二手車交易,加快二手車流通,帶動新車消費。加強二手車行業管理,規范二手車經銷企業行為,自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底,對二手車經銷企業銷售舊車,減按銷售額的0.5%征收增值稅。 用好汽車消費金融。鼓勵金融機構積極開展汽車消費信貸等金融業務,通過適當下調首付比例和貸款利率、延長還款期限等方式,加大對汽車個人消費信貸支持力度,持續釋放汽車消費潛力。 通知強調,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明確責任分工,積極主動履職,按照通知要求扎實做好各項工作,積極營造有利于汽車消費的市場環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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